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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用台灣政府所核發之駕駛執照在日本可以合法駕車上路喔!

DSCF6600.JPG 實際租車在日本駕駛

 

持有台灣駕照者可依據以下之方法1在日本駕駛汽車,
同時以下方法2可不必路考及筆試就能取得日本駕照;
方法1是適合短期停留者,
方法2是適合長期停留者之制度(對長期停留者,建議以直接取得日本駕照為宜)

1.持有台灣駕照(譯文)於日本國内開車
   自2007年9月19日起持有台灣駕照者依據日本道路交通法第107條之2、
   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39條之4、
   第39條之5規定,
   可在符合下列條件下於日本國内開車:
 
  【條件1】
     除台灣駕照外,
     另須持有該駕照之日文譯本及護照。
     譯本發行處限於下列機構(自行翻譯之譯本無法使用,台灣之國際駕照亦無法使用)。
     (1) 在台灣的日文譯本發行機構
           亞東關係協會(於各地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機關設有受理窗口)
   (2) 在日本的日文譯本發行機構
       ①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各地分處
       ②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於各都道府県之聯盟事務所設有受理窗口)
  
  【條件2】
     可於日本國内開車之期間限定於入境日本後一年内或台灣駕照有效期限内之任何較短期間,
     但針對在日本持有外國人登錄證或住民登錄票者則規定是:
     於入境後出境超過3個月以上時,
     可以開車時期為再入境當日起開始計算,
     但是未滿3個月再入境時並非為再入境當日起開始計算。
     *期間計算說明
  
  【條件3】
     所能駕駛之車輛種類 (大小,客車還是貨車,可否聯結等) 與所持之台灣駕照類別所能駕駛之車輛種類相同,
     於日文譯本内亦有記載。
     請務必事先確認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另外本項措施不適用以營利為目的之計程車或大客車之駕駛(需要日本的職業駕照)。

2.有關免路考及筆試申請換發日本駕照之說明
  自2008年10月1日起,持有台灣駕照者得免路考及筆試申請換發日本駕照說明如下:
 (1) 依照日本當局所定的台日駕駛執照分類對照表核發同等級之駕照。
 (2) 仍需通過視力、聽力等其他體適能檢查及駕駛經歷的確認。
 (3) 取得臺灣駕照後之在臺停留期間總計未滿3個月者,不適用此一特例措施。
 (4) 經由此特例措施而取得日本駕照者,不會沒收其臺灣駕照。
 (5) 上述以外,有關因年齡或駕駛經歴所產生之限制或申請手續等其他事項,均適用現行之日本道路交通法令及相關通知之規定。
 (6) 辦理申請手續時請準備下列資料:
    ①申請書
    ②身分證明文件(護照、外國人登錄證等)
    ③照片1張(最近六個月内拍攝之高3公分,寬2.4公分素色背景脫帽照片。背面請寫上姓名及拍攝日期)
    ④臺灣駕照(無須再經驗證手續)
    ⑤臺灣駕照的日文譯本(無須再經驗證手續)
    ⑥取得駕照後在臺灣停留了3個月以上的證明文件(通常為護照)
    ⑦手續費(在東京都内申請換發普通駕照之費用為4,500日幣)
 (7) 申請手續中所需的日文譯本需由上述1之任一機構發行:
 (8) 申請地點在日本各都道府縣警察局的駕照中心。請由以下連結確認所在地。
   ※)詳細請向上述各機構、交流協會、日本各都道府縣警察駕駛執照中心洽詢。
  
情報Tip
 
如預定到日本旅遊租車自駕,
記得在出發前備妥台灣駕照正本到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台灣駕照日文譯本",
依版主實際在台中市監理所辦理的經驗,
跟辦理入口的工作人員說明要辦理駕照翻譯本後,
他會協助抽一張號碼牌並說明在幾號櫃台辦理,
如果當天監理站人不多的話很快就會輪到了,
輪到後跟服務人員說明要辦理"駕照日文譯本",
同時交付駕照正本與100元規費,
大約5分鐘內就可以拿到日文譯本了。
 
ps.如果有罰款記得要先繳清,
    否則監理機關是不會接受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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